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莆田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单,共66人。
今年4月,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县区(管委会)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审核和市级专家委员会评审,提出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66人)。
据悉,此次评审工作旨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为准)。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把有关意见转请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受理单位: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机关2号楼327室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电话:2689939
附件: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020年4月,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发布通知,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根据通知,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推荐材料需由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统一出函,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市政府已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经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同意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和推进文旅领域融合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推荐重点
1.第一批到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未公布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申报推荐;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推荐时应注重老中青衔接,注重传承人梯队培养工作;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暂不推荐对象
1.在相关项目领域内目前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