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2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规定“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2002年,该法修订通过,第六章改为《文物出境进境》,其中六十条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基于这些规定,中国国家文物局曾于2002年、2012年和2013年,三次发布三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规定各类文物共195件(组)禁止出国(境)展览。他们包括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历代出土古尸、宗教场所的主尊造像,质地为象牙、犀角的文物,元以前书画、丝作品,宋、元有代表性的孤品瓷器……
国家最新规定:这些大师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